不存在既是质数又是合数的数。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,除了1和它自己以外没有其他因数;合数则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,除了1和它自己以外,还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。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因此,根据质数和合数的定义,它们是互斥的概念,没有交集
质数和合数的定义是什么?
如何判断一个数是不是质数?
合数有哪些特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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